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16 15:07:48 浏览次数:

各市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城市规划设计评优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广大规划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激励创新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参赛范围包括规划编制类、勘测和信息化类、课题研究类三种。

(一)规划编制类

     具体分为城市类、村镇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类、风景名胜区类、专项类5个子类。

    1.城市类:城镇体系规划、战略规划、概念性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规划研究项目;

    2.村镇类: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小城镇规划、村庄规划、村镇整治规划及有关研究类项目;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及相关研究类项目;

    4.风景名胜区类: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它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5.专项类:各类专项规划。

(二)勘测和信息化类

    1.勘测类: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和勘察项目。

    2.信息化类: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等项目。

(三)课题研究类

针对城镇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市创新发展、村镇建设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开展的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

二、参赛程序

    本次竞赛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各规划编制、研究单位推荐优秀作品报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厅属单位除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本县(市)的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工作,择优上报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本市的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从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择优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择优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

三、参赛要求

(一)对参赛单位的要求

参赛单位应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持有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及相应等级认定证书的法人单位,以及省外持有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的法人单位。

(二)对申报项目的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2.申报项目应是201612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实施50%以上,并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对申报数量的要求

本次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对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实行总数控制,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础材料

    1.《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申报表》(原件,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2.申报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申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原件)。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参赛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项目需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6.项目市级获奖证书或市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公告文件。

    7.规划编制、研究类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8.勘测、信息化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的有关内容应与项目申报表内容一致,并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三份。

(二)项目成果

    1.纸质成果:包含项目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一套,装订成A3A4开本。

    2.电子成果:(1)有关纸质成果的电子版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图纸及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MP4,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电子成果以光盘形式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竞赛工作的全过程不向参赛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使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二)演示文件不得采取其它文件格式。光盘刻录完成后,装入硬塑盒内,注明项目名称,确保播放质量。文本、说明、图纸应严格按A4A3尺寸装订,不得采用其它尺寸。封面采用卡纸简装,不得使用硬纸板精装。

(三)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应与市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公布内容一致。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应仔细核对。

(四)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参赛单位必须在参赛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五)同一项目只能参赛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进行。按整个项目参赛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参赛。在历届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中落选的项目不得再行参赛。

(六)同一单位参赛数量原则不超过10项,每一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特大型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七)参赛单位对其参赛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审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参赛单位承担。

(八)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参赛材料报送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九)各市完成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工作后,填制《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竞赛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市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公告文件一并报送,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71110日前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逾期或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卫

    联系方式:0531-87080815sdcsgh@sina.com

附件:1.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申报表》

      3.2017年度山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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